- 新疆和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制度化
- 发布时间:2023-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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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每季度不少于1次参加庭审旁听活动,切实发挥法治政府建设‘头雁’作用,提高依法行政工作和应诉能力水平。”这是2月13日新疆和田地委全面依法治地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和田地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制度》(下称工作制度)中明确的内容。
该《工作制度》要求,实行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双报告”制度,倒逼行政机关落实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提高出庭应诉率;各行政机关从接收法院传票和应诉通知书到整理案卷等各环节指派专人负责,实行全流程管理;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前以书面形式向全面依法治地(县、市)委员会办公室通报应出庭人员名单,督促相关单位负责人及时出庭应诉,并建立败诉行政案件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台账,每月25日前向地区、各县(市)委全面依法治地委员会专题报告;地区、各县(市)委依法治地办公室与人民法院定期互通情况并下发提醒函,对出庭应诉率较低、败诉率较高的单位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法治督察。
和田地委全面依法治地委员会办公室将每半年梳理一次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并形成工作通报,呈报地区行政公署同时抄送纪检监察机关,并作为年度法治建设督察清单和全面依法治地(县、市)考核指标,全力推动实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的目标。



